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重要的公告,为便利投资者转让股份,自2004年3月22日起,代理股份转让停复牌规矩作如下调整:股份转让公司除发表董事会有关“股份置换抉择公告”和“股份停止代理转让公告”须暂停股份转让外,发表其他暂时陈述,股份都不作暂停转让处理。 依据《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服务事务试点方法》,此前“三板”体系对公司停复牌景象作出过多种规则。股份转让公司需求请求暂停转让的状况包含:公司于转让日发布中报或年报,当日暂停转让,下一个转让日康复转让;公司举行股东大会,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,自股东大会举行当日起暂停转让,直至股东大会抉择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康复转让;公司于转让日发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配、公积金转增等抉择,当日暂停转让,下一个转让日康复转让;公司于转让日发布其他触及股本改变的公告,当日暂停转让,下一个转让日康复转让。此外,公司于转让日发布暂时陈述的,应向证券公司请求暂停转让,证券公司视状况决议暂停转让与康复转让时刻。 关于代理股份转让的停止,规则的景象包含: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买;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闭幕、依法被吊销、破产;因为技能、管理上的原因,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不能实践实行其责任。